公告本分署「115年第二次報廢財物一批標售」案,請踴躍 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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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分署「115年第二次報廢財物一批標售」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本次標售之標的物品名稱、數量、標售底價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9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分署一樓開標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30分在本分署一樓開標室開標。
三、 投標方式:
有意願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5年9月29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22號1樓)洽詢或至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s://taichung.ardswc.gov.tw/News/news_list)首頁>公告訊息>最新消息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後,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郵遞或親自遞送至本分署秘書室。
四、本次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觀看標的物(公告期間上班日上午9時-16時)。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 得標人應於繳清款項後10日內自備工具完成清運,並於搬運前3日通知依現狀點交。進場前須做好電梯防護措施,搬運若有損壞須負全額賠償責任。相關裝卸、搬運及防護費用皆由得標人自理。其餘詳見投標須知。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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