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貧富差距之一隅-洗錢天堂之美麗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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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清流雙月刊106年7月號〉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學博士、中興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 研究員張家熏
經濟全球化加速推動跨國公司成為洗錢天堂的合法中介工具,富人避稅、逃稅,普羅大眾乖乖繳稅,不平等現象加劇,賦稅正義已無底線。
廣義而言,洗錢天堂又稱為「租稅天堂」,更正面又看似合法的稱呼為「境外金融中心」,跨國公司為其中介工具,若無實質經濟運作交流,此企業淪為紙上公司,專為有錢人累積更多金錢。2016年4月發生的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係由史上最大遍布全球60個國家的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 ICIJ)之合作下,揭露全球政治人物、名人、王公貴族、走私販、黑幫、毒梟利用「境外金融中心」所進行的避稅、隱匿資產等活動,此事件震驚全球。2016年9月媒體揭露馬來西亞總理納吉於2009年至2015年涉嫌貪汙不法所得,納吉總理的夫人羅斯瑪(Rosmah Mansor)八年來刷卡近兩億台幣,幾乎由總理成立的馬國主權發展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扣款埋單,此皆反映了人類腐敗的道德層面。
元大證券於2004年為維持其金融市場競爭力,欲合併復華金控進而取得金控公司執照,期間貢獻前總統陳水扁的兩億政治獻金被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此為賄款,則賄款應該充公國庫。扁家利用迂迴海外洗錢再於美國購置房產,然而賄款已成為房產,僅能由中華民國政府為原告,追回此不法所得,此構成一造判決的局面,被告在合法傳喚不出庭狀況下,扁家於海外所成立的公司負責人均未表示異議,美國維吉尼亞跟紐約地方法院尊重臺灣法院的判決予以沒收。2016年7月美國司法行政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僅按照上述判決執行拍賣後,將4800萬台幣歸還臺灣政府。
租稅天堂(tax haven)常被用來逃稅(tax evasion)或避稅(tax avoidance),協助個人、企業逃避在經濟交易過程應遵守的法規義務。逃稅是一種非法行為,目的在降低個人或企業的應稅所得;洗錢也是非法行為,是指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避稅則是處於依法繳稅和逃稅之間的一種灰色地帶,目的都是繳稅越少越好。租稅天堂是一種寄生性質的極度虛構世界,或形容為虛擬的金融中心,卻不是存在於世界的邊緣,哪裡可避更多稅或洗錢,則境外金融中心圈就往哪裡游移。
租稅天堂(洗錢天堂)之運作
跨國企業是租稅天堂的媒介之一,可說是19th末以來經濟全球化及國家間相互依賴運作下之產物。典型的跨國企業會在不同國家設置生產部門,隨著跨國貿易流動頻繁,跨國企業走向財務、銷售等外包模式,總部、會計、財政等其他部門通常會設置在其他國家,而避稅天堂則是最佳選擇。在跨國企業頻繁流動影響後,銀行業者、會計事務所、稅務專家、交易者所構成的境外金融中心圈,此等勢力透過遊說手段使租稅天堂更接近合法的商業模式,以更符合各方利益。
由於主權國家有權制定屬於自己領土範圍內的租稅法規,為了增加國家收入,逐漸形成國與國之間的惡性競爭,如此一來任何國家都很可能成為潛在的租稅天堂。通常政府為留住企業以維持或激化國家的經濟成長,因而採取租稅優惠制度,諸如財政補貼或減稅措施,企圖美化租稅天堂被貼上海外洗錢、資本外逃、逃稅、避稅等跨過犯罪的負面標籤,國際貨幣基金和國際清算銀行甚至以較正面、看似合法的普遍稱呼-「境外金融中心」,專門處理非國內居住者的金融交易。
租稅天堂可以是一種國家策略運作模式,中介租稅天堂(愛爾蘭、瑞士、盧森堡以及新加坡)、加勒比海四大租稅天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巴哈馬以及百慕達)、摩納哥、萬那杜等,諸如此類低稅賦且法規寬鬆的國家或地區,其鎖定的並非吸引設廠,而是吸引跨國企業於此註冊,設置子公司、信託、基金會或銀行,類似股票、債券、避險基金此類具有高流動性、靈活性的「無實體資產交易」,租稅天堂的獲利則是這些流動資本的租金。
50年代奧斯卡影后葛麗絲・凱利(Grace Kelly)遠嫁至摩納哥王儲,羨煞世人,2014年由妮可基嫚主演的電影《為愛璀璨:永遠的葛麗絲》,將之幻化為永恆,由於電影宣傳,致使摩納哥公國令人延續無窮探索。從法國南部的尼斯搭火車到摩納哥公國只要40分鐘,港灣充斥著豪華遊艇,街道上點綴著豪華跑車及美女,像摩納哥這樣面積只有1.97平方公里的迷你租稅天堂,其基礎建設幾乎仰賴法國支助,國家主要收入仍靠賭場營運以及低稅賦吸引國外富豪設籍或註冊公司。租稅天堂成為富有人士接觸的第一課,由於租稅天堂的保密條款、幾近零稅賦,在國際金融監管寬鬆條件下,提供富人洗錢、避稅之溫床,我們幾乎難以掌握明確數據顯示租稅天堂對於國家稅損到底有多少。
租稅天堂已經進化為表面上看似合法的避稅、逃稅方式,例如成立信託、基金會、保險公司。台灣國內有不少律師或會計事務所專門幫企業成立境外公司,例如最熱門的開曼群島設置了超過九萬家公司註冊,花三千美元左右即可24小時內完成註冊,成為無實體營運的紙上公司,然而這些境外公司所繳交的註冊年費,則成為開曼群島政府主要的收入,美國總統歐巴馬(Obama)曾批判像阿格蘭屋(Ugland House)此等代辦事務所,根本是「稅務騙局」。
洗錢天堂造成國家主權弱化
由於世界各國稅制有差異,擁有資本者必然利用對自己最有利的稅制,縱使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提出對租稅天堂、洗錢天堂的制裁方案,至今仍未達成國際共識。當國際金融監管以及國家租稅政策遭受租稅天堂的扭曲及破壞時,Susan Strange形容這是全球化運作下造成國家主權弱化的一種局面。租稅天堂提供富人節稅,竟間接締造國內收入重新分配,其他形式的稅賦更加沉重。一般中產階級、公務人員、勞工等普羅大眾離「巴拿馬文件」這種世界太遙遠,在仍需繳交無法避免的稅負下,不免感到賦稅正義的無底線。稅收制度推行必須仰賴良善的權力結構,這種結構應包含了解法制以及貫徹法律的菁英,而非一群和富人掛勾並遊走於灰色地帶的人。兆豐金控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2016年8月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 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開罰台幣約57億,為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金管會已對巴拿馬、紐約兩個分行實施金檢,並強化銀行的內控機制,或許這只是金融業界的冰山一角,追根究柢之際,恐已動搖國本。政府在實現轉型正義的系列改革之際,不妨思考如何將企業資本、科技人才以及富人的稅留在國內,也許國家才有更永續的未來。
防制洗錢之作為
如何避免跨國企業或富人透過洗錢將違法資金來源藏匿,遊走於法律邊緣?以下由我國應有之政策思考談起:
一、法務部為鞏固我國洗錢防制防線,進而與國際接軌,提出《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於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除了舊法規範包含銀行、銀樓等金融機構之外,新修正草案增訂非金融事業與人員,將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三大行業納入洗錢規範,此外更刪除構成洗錢犯罪達500萬元以上的門檻限制以及放寬洗錢犯罪之重大犯罪範圍,將結合公私部門展現政府打擊洗錢犯罪之決心,實現社會正義。
二、政府治理應包含治標及治本,洗錢防制文化之建構需要和政府的洗錢防制法規同等進步,透過跨部會合作,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納入法治教育宣教,讓普羅大眾於受教育階段即能強化洗錢防制觀念及道德基礎。洗錢防制法所規範的行業在「洗錢防制意識教育訓練」方面,應思考如何建構一個「疑似洗錢的通報文化」,畢竟「以客為尊」是台灣服務業的主流文化,在無利誘因且全球經濟不景氣條件下,又要增加罰鍰風險,洗錢防制之全民共識恐難達成。
三、自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兩岸政經交流頻繁,中國的地下經濟普及了兩岸私匯、換匯或地下金融借貸,致使有錢人更方便利用地下經濟從事洗錢犯罪。近年來銀樓換匯情形已有改善,然而由於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廣為大眾使用,加重檢調作業困難度,民眾對於非正規金融組織較無警覺心,詐騙情形層出不窮。因此,洗錢防制對策應結合資訊科技更日新月異,找出金融市場及制度之間的漏洞,找出違法或適法的界限,專業在於更正確理解「如何違法」,畢竟有錢人想的與你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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